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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的区别:职能方面
家庭农场适宜农业生产,主要以种养业为主,较难延伸产业链至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前期的产品研发。
合作社从事的可以是生产、加工、流通、服务业务,甚至可以涉及到内部的金融业务,是一种侧重于资源整合的组织形式。
11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》中提出,要加强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引领,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。即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,开展统一生产经营。探索推广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、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作方式,创新利益联结机制。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。这也表明家庭农场将通过发展合作经营这种方式,与农民合作社的关系越来越紧密,从而实现经营产业更加多元,发展模式更加多样,从粮经结合、种养结合为主的发展,逐渐延伸产业链,实现一二三产的融合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