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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农村发展启示: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
根据国情、农情,以小农为主的中国农业并不适合美国农场主的规模化模式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反对规模化,中国可以探索适合国情的规模化模式,主要是培育多元化的家庭农场、专业大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发展具有较高水平的机械化、电气化,以及一定深度的化学化、生物化的适度规模经营,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。新型经营主体重视科技创新,通过开展产学研合作,引进自动化、专业化程度更高的机械装备等,可以节约人力成本,能够在国际市场上争取比较成本优势,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,应加强引导,加大扶持。